[内容摘要] 自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由于婚前医学检查由“强制”改为“自愿”,我市婚检人数急剧下降,目前婚检率只有1.62%,造成了性病、艾滋病传播,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围产儿死亡率逐年递增,其状况十分令人担忧。本文建议采取措施,恢复强制性婚前医学检查,同时,加大婚检宣传力度,做好婚前保健工作,创新婚前保健模式,重新树起优生优育的首道防线。
一、当前婚前医学检查现状
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婚检”)是保证健康婚配、防止疾病传播和遗传病延续的生殖保健措施,是优生优育的首道防线,是提高人口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多年来,婚检作为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为保护新婚人群以及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 2003年10月新《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我市婚检人数急剧下降,婚检率大幅度下滑,从2002年的78.86%(市区100%)下降到目前的1.62%。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要求“到2010年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我市离此目标,相差甚远。
(一)全市概况(统计范围=市区+市辖六县)。
全市的婚检率自1997年起,均在60%以上,2002年达到78.86%,高于同期全国和全区的平均水平;2003—2005年,一直处于3%左右;2006年2.76%;2007年仅有1.62%。2007年,市区6.01%,六县中有5个县的婚检率在1%以下,其中三江县为0.05%(仅一对参检)。低于全区平均水平。
2003年至2007年,全市参加婚检的疾病检出率分别是18.46%、13.74%、18.97%、16.01%、12.59%。在2007年的检查中,生殖系统疾病44%、指定性传染病19.2%、性病6.4%。各种疾病的检出率均逐年上升。
(二)市区的情况:
柳州市区从1984年底开始婚检工作,经多年努力, 自1999年起婚检率一直稳定在98%以上,2002年达到了100%。2003年10月后,婚检率大幅度下滑,且一直呈下降趋势。2006年已降到6.88%,2007年降到6.01%,较2002年下降了93.99个百分点,目前还呈下滑的趋势。
2003~2006年,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围产儿死亡率也在逐年递增。出生缺陷人数2003年182人,发生率13.81%;2006年为295人,发生率18.84%。围产儿死亡人数2003年72人,死亡率为14.94%;2006年为113人,死亡率为17.51%。
艾滋病病人和HIV感染人数急剧上升。1996年发现艾滋病1例,目前已有6000多例。其中:艾滋病人1263例,HIV感染者5000多例,因患艾滋病死亡的117例。
以上数据表明,随着婚前医学检查率的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围产儿死亡率、性病和艾滋病感染率均有升高,并且已经影响了全市人口的整体质量。
二、婚检率急剧下降造成的影响
《婚姻登记条例》放宽了婚姻登记条件,把婚检从“必须”变为“自愿”,这一尊重公民权利的举措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
(一)一些严重影响优生优育和人口素质的疾病出现了高发趋势。如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围产儿死亡率等。
(二)已形成的系列性、常规性工作,出现链断、病源流失等问题。如孕前的遗传病咨询及检查工作等。
(三)性病、艾滋病等传染病无法在婚前和孕前发现或告知,患者得不到及时规范的治疗,医疗防疫部门无法对这些传染病人进行管理。这将造成两大隐患:一是遗传病及传染病无法得到及时的发现和控制,二是加快了性病和艾滋病等传染病在配偶中的蔓延。
三、几点建议
(一)希望上级部门制定有关的条例和法规,强制性的执行婚检。
(二)结合实际做好婚前保健工作,农村与城市不要一刀切,实行自费与政府“买单”或适当补贴相结合。若政府“买单”,按现行的婚检收费标准,每年全市共需投入婚检费用545~600万元。
(三)创新婚前保健服务模式,努力提高婚检率。应扩大宣传,积极探索婚前医学检查新模式,如设立菜单式的自选婚检项目,卫生与民政婚姻登记部门联合办公等办法。吉林省、桂林市等地都采取了这种做法,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进一步加大婚检宣传力度。建议多部门合作,多渠道地宣传婚检的重要意义,使公民认识到婚检是自我健康保护的需要,是未来家庭健康的需要,是社会进步的需要,消除人们对婚检的畏惧及不必要的顾虑,促使婚检逐渐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确保2010年《两纲》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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