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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低保工作,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 2008-02-27   柳州市政协社会法制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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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目前,各级党委政府把建立农村低保工作作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实事”来抓。为使这项惠农利农的事情办得更好,本文针对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资金筹措难、救助范围窄、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了增加财政投入、健全工作机构、构筑信息化平台和协调各种保障制度加强社会化管理等建议。

 

一、我市农村低保工作现状

为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深入推进扶贫开发,让广大农民更好地共享发展成果,我市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惠农利农的大事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尽快使年人均收入低于683元的农村特困居民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经过几个月的排查审核,全市共确定31166户96018人为2007年度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占全市农业总人口的4.1%。到2007年9月25日止,上级下拨1653万元资金已全部下发,市级配套资金100万元也已到位。为此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做了大量艰辛细致的工作,主要体现在:

(一)领导重视,工作启动快。对农村低保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本着快启动、早见效,把好事办好的原则,加大领导力度,推动了这项工作的快速开展。一是精心研究早部署。市委、市政府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于2007年3月出台了《柳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4月初举行全市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启动仪式。市政府还与各县区政府签订责任状,把实施农村低保作为去年为民办实事内容之一,纳入到年度考核之中。二是按照《桂政办发》(2007)2号文件要求,明确了市、县两级低保负担补助资金比例,落实配套资金,设立农村低保资金专户,保证专款专用。

(二)民政干部迎难而上,工作扎实有效。为全面摸清我市农村特困群众的真实情况,掌握可靠、详尽的第一手资料,民政工作人员克服低保对象居住偏僻、情况复杂等困难,深入到每户低保申报家庭进行调查走访。对虽然没有申请,但生活确实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主动帮助其进行低保申请;对没有达到低保标准的申请人,认真耐心地做宣传、说服工作,取得理解,争取支持。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病、重残、孤儿、孤老等重点照顾对象的低保金,都由低保干部送到家中。全市民政干部真正发挥了替党和政府为弱势群体送温暖的连接纽带作用。

(三)工作程序规范,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为了保证政策不走样,我市县乡民政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即做到严肃一个纪律,严把四个关口,规范一个管理。严肃一个纪律,就是严肃工作纪律,明确规定农村低保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严把四个关口:即申报关、审核关、公示关、资金发放关。做到不虚报,不冒领,不错发。规范一个管理,对所有低保对象,全部建立档案,做到卡簿册齐全,为下一步强化动态管理奠定基础。

二、当前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低保资金筹措困难。政府投入是低保工作主要的资金来源。按自治区政府文件,自治区承担50%,市级承担50%(其中市县按7:3比例承担),这对北部国家级、区级贫困县来说,筹措资金很困难。如融水县今年享受低保的19235人,需配套资金80万元,使县级财政负担过重。

(二)救助范围偏窄,救助水平偏低。虽然近来各级政府投入资金已大幅增加,但仍难以满足农村贫困群众的救助需求。反映在救助效果上,表现为救助范围偏窄,保障水平偏低,人均补差15—20元,部分困难群众没有真正摆脱生活困境。

(三)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一是人员编制紧缺。县、乡(镇)两级的民政办公室,都是一套人马,几块牌子,工作任务非常繁重,没有专职低保工作人员。二是缺乏工作经费。2007年县级民政低保(含城市低保)工作经费仅1万元,难以实行动态管理。工作人员普遍反映,农村低保是缺人、缺钱、缺设备的“三缺部门”。

三、加强农村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适当增加财政补助比例。建议适当增加区市财政补助比例,减少县级配套比例,加快补助资金的下拨速度,使低保金能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村低保对象手中。

(二)健全低保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改善工作条件,增加工作经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政府一项新的社会服务职能。应把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列入行政序列,并统一各级低保工作机构的称谓,规定事业编制数量,明确职责,以解决低保机构的合法性问题。建议按低保经费的3%5%的比例安排工作经费,逐步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构筑低保信息化平台。进行必要的投资,搭建具有数字、信息处理能力的农村低保网络平台,实现数字化的动态管理,运用现代科技化手段解决管理、监督以及工作效率低的问题。

(四)推行农村低保金社会化发放。针对我市农村低保人数多,基层低保工作人员不足的实际情况,为确保低保金发放安全、堵塞漏洞,通过邮政储蓄、农行及农村信用社办理农村低保存折,把低保金按季度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推行农村低保金社会化发放。

(五)协调农村各种保障制度,使低保工作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加强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和低保的协调,建立新农合与低保衔接制度,并在财政投入、税收政策等采取倾斜政策,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保障制度之间相衔接,共同发展,即避免遗漏,又防止重复,最终形成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其他保障和服务措施有机结合,共同保障广大农民的最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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