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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小康共同发展

——解读我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

  • 2016-08-30   《柳州日报》   记者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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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残疾人小康的“小康”,不是“全面小康”。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残疾人有近10万人,是一个特别需要关心和帮助的群体。近日,《柳州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聚焦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就业权益保障、医疗康复需求和受教育权利保障等方面,旨在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818日,市残疾人联合会相关负责人就《方案》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织密民生保障“兜底网”

    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人表示,在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方面,我市对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临时困难救助、医疗救助等措施给予保障;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改善供养条件。

    根据《方案》,今年内,我市将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健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摸清城镇低收入困难残疾人家庭住房状况,确保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年度总任务的比例,要高于我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占存量危房总数的比例,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在残疾人医疗康复需求保障上,我市逐步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精神病患者康复治疗逐步实行政府兜底,免费治疗;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优先给予医疗救助;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基本药物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2017年前,我市将制定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服务。

为残疾人筑牢“幸福墙”

    残疾人的就业、教育等问题,关系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质量,关乎精准扶贫、救助弱势群体等民生大局。

    根据《方案》,我市将持续实施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各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探索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维护残疾人报考公务员的权利。到2020年,每个市直机关、驻柳中区直单位和各县(区)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全市各级残联机关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

    实施“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扶持农村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加强对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技能培训,确保每个重点扶持对象家庭中有1名成员掌握1项以上实用技术。发展“企业+残疾人户”“合作社+基地+残疾人户”等模式,辐射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

    不仅如此,我市还坚持“输血”和“造血”相结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教育康复机构创办残疾儿童学前机构,多渠道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需求。到2020年,基本满足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需求。制定促进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积极扩建残疾人职业教育平台,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同时,加快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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