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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柳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公告

  • 2010-10-31   柳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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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国务院决定,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自治区政府有关要求,现将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查对象: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国境内(指海关关境,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无论是大陆常住人口、港澳台侨人员还是外国人,以及在中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包括驻外使领馆人员、出国留学人员、外派劳务人员等,原则上都属于人口普查对象。已经在境外定居的中国公民,以及来华出差、旅游等在中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不属于人口普查对象。

   二、普查标准时点: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0111日零时。1015日至30日,政府人口普查机构将派普查员入户进行基本情况摸底,111日至15日,普查员将再次入户进行人口普查正式登记和对登记资料核对复查。普查员入户登记时,将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普查机构统一颁发的普查员证件。任何冒充普查员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

条例》的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人口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将对所有涉及的各被调查对象的调查资料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如发现泄密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市人民政府人口普查办公室举报,我们将依法严肃处理。

   市人民政府人口普查办公室设立咨询和举报电话。咨询电话:2660330,举报电话:2824952

  

柳州市人民政府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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