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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1日起用近3个月的时间,我市将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书面稽核工作联动,在“五统一”的基础上,通过一站式的办公,开展上述两项审查工作,检查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情况和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这是记者3月24日下午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闻通气会上获取的信息。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书面稽核工作是为了加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做好全市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和社保缴费基数申报、书面稽核工作联动,可以使用人单位从原来需要填报的6页审核手册简化为1张《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工作联动的“五统一”内容具体为:
1.统一对象:
统一书面材料审查和缴费基数申报、书面稽核对象为:
(1)各类企业: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外资企业;
(2)民办非企业单位:指民办学校、幼儿园、律师、会计、审计等各类事务所、各类劳动派遣机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3)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2. 统一时间:2008年4月1日—6月20日止。
3. 统一地点:市金秋大厦15楼(映山街1号)
4.统一内容:统一书面材料审查和缴费基数申报、书面稽核内容,对全市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进行书面材料审查的同时按照柳政办[2004]185号文规定对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诚信情况进行评价。对不同级别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进行相应的情况考核。
5.统一书面材料审查和缴费基数申报、书面稽核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
报送地址:书面材料审查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缴费情况稽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映山街1号金秋大厦15楼)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书面稽核工作是为了加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做好全市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和社保缴费基数申报、书面稽核工作联动,可以使用人单位从原来需要填报的6页审核手册简化为1张《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工作联动的“五统一”内容具体为:
1.统一对象:
统一书面材料审查和缴费基数申报、书面稽核对象为:
(1)各类企业: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外资企业;
(2)民办非企业单位:指民办学校、幼儿园、律师、会计、审计等各类事务所、各类劳动派遣机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3)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2. 统一时间:2008年4月1日—6月20日止。
3. 统一地点:市金秋大厦15楼(映山街1号)
4.统一内容:统一书面材料审查和缴费基数申报、书面稽核内容,对全市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进行书面材料审查的同时按照柳政办[2004]185号文规定对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诚信情况进行评价。对不同级别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进行相应的情况考核。
5.统一书面材料审查和缴费基数申报、书面稽核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
报送地址:书面材料审查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缴费情况稽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映山街1号金秋大厦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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