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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要切实推进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和机制,保证相关人员与经费到位必不可少。我市已形成特色做法,并位居全广西前列。
——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四级工作机构。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在各级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机制。
2005年7月,我市在市委文明办成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科;
2008年年初,我市村委、社区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领导小组正式建成。这标志着我市从市本级、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社区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建设圆满完成。
——全力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等五大责任机制
在逐步搭建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屯/社区四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我市从2005年开始,积极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工作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制、督查制度、工作汇报会制度和奖励制度。
——搭建定工作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的“四定”保障机制
2005年7月,市委文明办定编3人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2006年划拨专项经费40万、2007年专项经费提升到65万、2008年专项经费则提升到75万。这使我市得以在全广西成为率先落实各县区相应的定工作机构、定人员、定编制、定工作经费“四定”工作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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