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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柳南区被征地农民“三产用地”管理的建议

  • 201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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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陈红光 (农业组)

 题:关于柳南区被征地农民“三产用地”管理的建议

 容:

   随着柳州城乡一体化不断向前发展,近郊农民土地大量被征,柳南区作为柳州市最大的工业集中区每年被征地面积名列前茅,柳南区党委政府按照国家的优民惠民政策,把调整土地政策给被征地农民每人50平方米的土地作“三产”划拨用地,目前太阳村镇所管辖的西鹅村委137亩,老房村委80亩,和平村委54亩,这些只是当前的一小部分,随着城区的建设,失地农民越多“三产”划拨用地也随之增加。

   因为被征地农民文化层次和思想较保守,只看眼前利益,根本没有考虑到今后生活出路的问题,对于留下的“三产用地”如何充分利用,没有更好的考虑理财或缺乏长远打算而“吃光”“赌光”“花光”征地补偿费,安置费后成了“想种田无地”“想上班无岗”“向低保无份”的“三无”农民,最终给农村社会稳定留下严重隐患,这样不利于对失地农民的保护,不利于工作的建设和城市整体规划的发展。

 议:

   1、政府职能部门牵头引导失地农民致富。由政府部门招商引资整体开发利用“三产用地”,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发挥效益。政府的招商引资能有效解决缺乏规化凌乱经营现象,便于城市未来的高层次发展。

   2、在政府做好指导工作的前提下,由村委或屯小组成立一个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用“三产用地”来建设市场标准厂房等项目,这样既解决了失地农民今后生活保障的后顾之忧,又减轻政府征地压力,可谓一举两得。

   3、政府应出台一个如何管理“三产用地”的规章制度,规范制度的管理,失地农民才能有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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