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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路灯管理局关于“城市夜景灯光管理缺位”问题的答复

  • 201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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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前全市夜景灯光亮点主要集中在沿江两岸,市委市政府重点打造的“百里柳江、百里画廊”已成为柳州市对外宣传的名片。夜景灯光设置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决定,我处负责夜景灯光的管理、控制、启闭,关于景观灯设置的建议我们会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反映。

二、由我处管辖的景观灯设施包括全市桥梁、立交桥、东堤路亲水平台、华丰湾等景观灯,山体、公园景观灯由园林局接管,楼宇景观灯由各城区管理。目前我处管辖的景观灯已采取加固景观灯设施、使用铝芯线缆、PC类塑料外壳灯具和复合盖板等回收价值低的材料等防盗措施,尽量减少被盗的可能性。同时,加强景观灯检查,及时修复被盗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景观灯设施正常使用。全市景观灯点多面广线长,防盗工作难度较大,仅靠城市照明设施管理部门的力量无法有效地打击盗窃行为,需要全社会群策群力,联合公安、巡防严厉打击景观灯设施破坏、盗窃的行为,积极发动广大市民及时举报破坏盗窃行为。

三、目前已起草《柳州市城市夜景灯光管理实施细则》,已上报有关部门审批。《细则》对景观灯的设计、建设、验收、管理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做到在美化夜景的同时不产生光污染,同时提倡使用绿色节能光源,降低能耗,明确管理维护单位的职责,更好的监督和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夜景灯光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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