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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柳化、柳钢无序排污问题的回复

  • 201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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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柳化废气问题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重点排污企业主要排污口需安装在线监控装置,以便环境监管。柳化的主要废气排放口安装有在线监控装置,可以24小时实时监控其污染排放情况。目前,该企业配备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废气达标排放。但达标排放不等于无排放,在某些特定气候条件下(如逆温天气等),排放的污染物无法正常扩散,对周边的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柳化作为合成氨生产企业,由于工艺复杂,带压生气,生气过程中偶有无组织排放现象。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中相关规定,柳化合成氨工艺的卫生防护距离(正常生产条件下,生产装置、“三废”处理设施等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为700M,而桂景湾、桃源居等居民小区均在柳化的卫生防护距离内,由于距离太近,且位于下风向,两小区受柳化的影响较重。如需要彻底解决柳化对小区的影响,可以考虑将柳化搬迁或是将居民小区迁移至柳化卫生防护距离外。我局将加大对该厂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在做到达标排放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能力,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规划部门应严格审批在厂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新建居民小区项目,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二、柳钢废水问题

柳钢总排废水集中处理站于2007年建成投入运行,200710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目前,总排废水集中处理站运行正常,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基本无废水外排。偶尔因回用系统无法消纳或检修时,有少量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污沟,排污沟汇入沿途生活污水经回龙沟排入柳江二桥下游河段。该排污沟在北雀广场西侧一带有400米为明沟,无盖板也没有防护栏杆,存在安全隐患。针对此现象,建议市政或园林部门对400米明沟进行加盖,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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