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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安排村民小组工资待遇的建议
(第190号提案)
领衔督办领导:赵建华
牵头部门:法制委
钟诚委员在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出:随着国家惠农政策增多,村民小组长工作量不断增大,作为国家基层政权重要角色村民小组长,每年的报酬主要靠农村统筹解决,村民小组长补助没有明文规定,由于各地经济基础、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的差异性,各地对村级干部工资待遇确定依据、标准也不尽相同,而大部分村集体收入微乎其微甚至近乎空白,村民小组长基本没有工资,严重影响小组长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了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影响各项中心工作的推进。
建 议:市人民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进一步规范村级干部工资待遇标准。建立统一规范切合实情的执行标准,同时上级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
民政局回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实施办法》对村民小组长的产生、履职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涉及村民小组组长的报酬及经费来源等问题,一是没有法规政策依据。二是标准难以统一;我市目前有938个行政村、7236个自然屯,各县区财政支出能力悬殊,很难统一标准;三是村民小组长待遇属于村民自治问题,相应待遇应由各村民小组根据其集体收入情况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