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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柳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022年修订)》,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管理,35家企业列入名录。
列入名录的企业需履行隐患排查义务、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义务。具体是,根据要求,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开展排查,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已完成首次隐患排查的重点监管单位原则上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设施设备,每2年至3年开展一次排查;在终止生态经营活动前,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相关报告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同时,名录内企业需制定、实施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将监测数据报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存在异常的,应及时补充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此外,名录内企业还需加强有毒有害物质备案管理,按年度向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监管单位,需将地下储罐的信息报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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