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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在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反映“在柳江二级保护区违法修建自行车道”的信访件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柳北生态环境局、市轨道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迅速抽调精干力量,当日下午组成联合领导小组赶赴现场调查。
当日下午3时许,记者跟随相关人员来到群众反映的市滨江西路壶西大桥至白露大桥段工程——滨水绿道。在双冲大桥段施工现场,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宋传冰称,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行人绿道上部结构的施工,主要为预制梁板吊装,已严格按照环评批复报告进行施工。另外,市轨道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向执法人员出示了《关于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柳州市滨江西路壶西大桥至白露大桥段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柳北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称,依据《柳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滨江西路壶西大桥至白露大桥段工程项目确实处于市区饮用水二级保护区内。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和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规定,该项目不属于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可在市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保留,况且项目在开工前,已经按照国家环保法律相关要求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并获得了批复。只要施工单位按照环评批复要求,严格落实环评各项环保措施,是可以开工建设的。
据了解,该项目预计在今年年底完工。关于群众反映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柳北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确保环保措施有效落实、环保设施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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