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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方案

考核不合格将被约谈

  • 2018-08-15   《柳州日报》   记者 韦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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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成绩单”完成得怎么样?以后要“晒”出来。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柳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近日出台并实施。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县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办法》重点考核我市各县区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评价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重点评估各县区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主要评估各县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县区绿色发展指数,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在五年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主要考核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突出市民的获得感。采用百分制评分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等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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