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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环保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

违法排污代价将提高

  • 2018-05-08   《柳州日报》   记者 粟桂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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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广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已正式施行。这意味着,违法排污代价将提高。目前,我市已有3家企业按该实施办法受到处罚,各罚70万元。

据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201811日起施行,该办法包括了《实施办法》和《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两部分,对环境违法行为裁量进行了详细划分,以表格的形式归类,明确了自由裁量的从轻和从重情节。

市环保局政策法规与科技标准科负责人说,对于该实施办法,我市已完成环保执法队伍的培训工作。今后,对于有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我市在环境行政处罚上,将严格按照违法性质、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影响进行裁量。以企业违法排污为例,在处罚裁量上,不再考虑企业的规模大小、是否能承受处罚。不排除出现企业因处罚被罚破产的情况。

目前,市经久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因废水超标排放超过排放标准70%以上,被处罚70万元;市加美饲料厂、广西纯正堂制药有限公司因废气超标排放超过排放标准70%以上,被处罚70万元。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在30日以内,环保部门将会通过暗查形式对企业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如企业心存侥幸,表面应付,仍然超标排放,企业将会以70万元作为基数,按日计算罚款。按日连续处罚的金额将有可能达到上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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