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 实施“河长制”
年内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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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市全面实施“河长制”,年内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和考核办法。
近日记者从市环保部门了解到,今年我市将围绕“四个明显”治理水污染,即明显降低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改善水环境质量,明显提高饮用水安全,明显感受水清水美带来的自豪感。“河长制”对县区的具体要求是,年内要开展2次一级支流小流域水质监测及调查,完成至少1条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此外,我市还要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列入问题清单的环境违法问题,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开展清理整治,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今年12月底前,完成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并报自治区政府备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并报自治区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