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市要闻

二手机动车迁入柳州有新规

排放标准需符合:汽油车国Ⅰ及以上、柴油车国Ⅲ及以上

  • 2018-03-06   《柳州日报》   记者 粟桂利

内容导航:

新车落户柳州必须达到国五排放标准,我市二手车年交易量突破6.1万辆,二手车迁入又有哪些规定呢?记者5日获悉,我市商务、环保、公安三部门已联合发文,推动二手车迁入管理及环保达标监管工作。对于外省拟迁入我市、广西区内各市迁入我市的机动车辆,汽油车需达到国Ⅰ(含)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车需达到国Ⅲ(含)及以上排放标准,同时还要持有排放检验合格报告。

二手车辆要迁入我市落户,根据车辆的原始户籍,在排放检验方面的要求有不同。根据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二手车迁入管理工作的通知》,符合排放标准、拟迁入我市的外省机动车辆,应是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安全检验有效期内;还需到我市市县具有资质的13家环保监测机构重新通过排气检验,取得具有我市环保部门统一编码、检验类型为“外地转入检验”的排放检验合格报告。

对于广西区内各市迁入我市的机动车辆,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安全检验有效期内,无须重新检验。

《通知》还注明,异地黄标车不得在我市办理排放检验业务。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市环保部门提醒要购置二手车辆的市民、群众,没有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迁入车辆不得进入我市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购买二手车前,需查看车辆转移档案,还可以向各级环保部门、环保监测机构核对车辆的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是否在我市的统一编码号段内。

 

 

 

打印 关闭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主办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办公室维护管理
E-mail:lzzx@liuzhou.gov.cn        电话:0772-2827140
版权所有:©2017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        技术支持:柳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桂ICP备2020008324号 桂公网安备45020202000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