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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本月底实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

网约车不再想开就能开

  • 2017-12-12   记者 唐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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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待交通部门对其中部分内容微调后便可正式颁布,并于2017123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细则》对网约车经营者、网约车辆、网约车驾驶员等都进行了规范。需要微调的内容主要有两项,一是网约车经营者条件,其中的“在本市设有办事机构”调整为“具有在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进一步强化了交通部门的监管职能;二是驾驶员年龄限制,其中的女性驾驶员年龄由“55周岁”调整到与男性驾驶员同龄的“60周岁”。

该负责人还介绍,多款柳产汽车入列网约车也是《细则》中的一大亮点,其中充分考虑到柳产汽车主流车型,将新能源车辆的轴距设置为不小于2700毫米,宝骏730560,东风风行SX6S500CM7F600,景逸X5S50XV,菱智,景逸等十多款车型均囊括其中。

除车型外,《细则》还对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也进行了严格规范: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在本市公安部门登记注册、具有交强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等。

为确保网约车经营服务质量,《细则》制定了详细的网约车经营者、网约车、网约车驾驶员的退出机制。其中,网约车经营期限规定,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必须退出网约车运营。网约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服务质量信誉考核B级的;在考核周期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综合得分为0分,且未按照规定参加培训的;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服务质量恶性投诉的;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清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限期为4年。

考虑到《细则》出台后网约车经营者和网约车驾驶员办理相关手续还需要一定的时间,《细则》出台后将设置3个月的过渡期,即20171231日至2018331日为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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