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部门出台重点车辆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新办法
报料准确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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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重新制定印发的《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重点车辆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下简称办法),7月28日起施行,原《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行作废。
该办法接受的举报范围包括:凡在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正在实施的营运汽车、旅游包车、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面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举报下列重点车辆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当事人受到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举报人100元的奖励: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长途客运车辆违反规定凌晨2时至5时未停止运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
奖励实行公开奖励与秘密奖励的方式,根据举报人个人意愿进行。
此外,参与交通违法举报还需要注意:重点车辆严重违法行为发生在柳州市行政辖区内;举报的违法行为事先未被交警部门记录、查处;举报的车辆及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不列入奖励范围;群众举报的举报线索或者材料符合奖励标准的,由辖区交警部门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线索或材料不符合要求,无法查实的,不予奖励;违法车辆的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情况,按系统接收举报信息时间排列最先的举报人为准;多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车辆的同一违法行为的,按一起举报奖励;同一车辆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分项举报的按一起举报奖励;举报人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并应采取合法手段,尽可能地收集和提供能够证实交通违法行为的音频、视频、影像资料,配合办案民警调查核实违法行为。举报人的举报行为本身违法的,不予奖励;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干扰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借举报之名进行诬告陷害、敲诈勒索他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