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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已完成

算算自己的养老金涨了多少

  • 2017-08-03   记者 练冰 通讯员 梁征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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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我市已于728日圆满完成全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从731日起,17月增资补发的养老金陆续发放到退休人员个人银行账户,做到市本级与五县柳江区同步进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1号)精神,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人员范围为:201612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在2016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在20171月起按月发放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据统计,目前全市(含五县柳江区)参加本次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的企业退休人员有28.6万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有4.37万人。

今年的调整大致分为两种形式,一种为定额调整,即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8元。另一种为挂钩调整。其中挂钩调整分两种情况:第一种为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第二种为退休人员按其本人2016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按桂人社发〔20161号文件规定加发的退休补助费)的2.4%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另外,还有适当倾斜调整政策。

截至20161231日已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在此基础上,每年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20161231日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

此外,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305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305元计发。

市社保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本次补发金额为20171月至7月共计7个月的增发金额,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包括我区镇南关人员)不参与此次调整,具体如何调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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