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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内免费”落了地

——记者实地体验临时停车惠民政策执行情况

  • 2017-06-04   《柳州日报》   记者闫友明、张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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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日起,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我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场(点)临时停车实行1小时内全免费。昨日,本报一版以《实行一小时内全免费》为题对此进行报道后,引发了市民的关注。这项惠民政策究竟执行得如何?百姓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昨天,记者驾车到一些路段的临时停车场(点)实地体验了一番。

    昨日1230分,记者驾驶汽车停在城中区罗池路的临时停车点。该停车点的一名看护人员给记者开具一张停车单,上面写有停车的具体时间,并称要先预收10元。“不是停车一小时全免费吗?”记者问看护人员。该看护人员立马解释道:“一小时内停车是不收费的,超过一小时的,按每小时2元收取。预收的10元,停车不超过一小时会全退给你的。”

    “我去理个发,不会超过一个小时的,预收费可否不收?”记者问。见记者这么一说,看护人员最后没有收取记者的停车预收费。1317分,记者回来取车。因停车未到一小时,看护人员并没有收取停车费。

     记者驾车实地体验中山西路、滨江西路、白沙路等路段的临时停车点后得知,这些停车点都执行了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场(点)临时停车实行1小时内全免费的决定。看护人员均表示,他们已收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物价局 62日联合下发的《关于柳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场(点)临时停车实行1小时全免费决定的通告》,并严格按决定执行。

    家住柳北区胜利小区的罗先生说,63日,他把车停在白沙路临时停车点,未超过一小时,该停车点没有收停车费。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许多车主为我市实行的这项惠民政策点赞,并建议物价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让惠民政策真正惠民,不悬在半空。同时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对停车时间超过1小时的收费标准,防止出现乱收费的情况。

    63日,市物价局检查人员到四城区的城市道路各临时停车点查看。“由于物价部门及龙保公司提前做了宣传和提醒工作,收费情况总体规范,但仍有个别地方存在问题。”市物价局执法人员张云明表示。

    据介绍,在东门市场临时停车点,小汽车停车1小时按2元收取;在龙城路靠柳州工贸一侧的电动车临时停车点,收费员以在此停车都是附近上班的人员为由,没有在票据上注明停车时间。收费员表示知道1小时全免政策,马上改正;在谷埠街的一段临时停车点,保安以商业街区不是市政道路为由,1小时收取5元小汽车停车费,优惠价2元,开具的票据是谷埠街商业城。这名保安表示,因为管理费等所有费用都是正和物业公司出的,所以要收取停车费。此后物价部门与该物业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一名郑姓负责人表示马上整改。

    对此,市物价局表示,谷埠街这段市政道路的临时停车点应该实行1小时内全免费,因此将对这家物业公司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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