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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委托,从6月1日起,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城中区、柳北区、鹿寨县、柳城县等地,对我市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为期两天的执法检查。
《条例》自2016年7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率先在广西探索试行农村垃圾“两处理两回收”模式(建筑垃圾、可堆肥垃圾自行处理不出屯,可回收垃圾变废为宝、有害垃圾政补企收),初步建立起县城周边范围内“村收镇运县处理”、乡镇周边“村收镇运片区处理”和边远乡村“就近就地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体系。
记者从当天召开的座谈会上得知,今年我市将深入实施农村垃圾两年专项治理集中攻坚,基本实现100%的乡镇有垃圾转运或处理设施,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在实施农村垃圾两年专项治理集中攻坚中,我市现已有47个乡镇争取到“利用农业发展银行专项贷款建设农村垃圾乡镇片区处理中心项目”,争取到村级垃圾处理设施项目65个。
执法检查组建议加强乡镇所在地的垃圾处理,确保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前明等参加执法检查。
副市长安卫介绍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