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有关事项
加强立法工作 确保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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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研究讨论相关立法工作,要求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会议研究了地方立法研究评估咨询服务基地的工作规定,研究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办法、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论证办法等事项。
会议提出,要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的作用,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询服务,提高立法质量。
会议强调,制定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办法,是为了规范立法听证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促进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立法质量。立法听证活动应当遵循民主、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为规范本市地方性法规立法论证工作,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规定程序,邀请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及实务工作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专业性问题进行论证。根据立法活动的阶段性特点,立法论证可以分为立项论证、起草论证和审议论证。
为更好推动人大各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有关专业代表小组,明确了各专门委员会联系单位和有关事项。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传林主持。
连日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传林、梁樑、唐前明、王柳平、刘芳、梁日春等分别带队深入县区人大及有关单位,实地了解代表履职和闭会期间活动情况,主持召开人大工作座谈会,面对面探讨人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了解县区人大工作和自身建设基本情况、主要经验、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求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依法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扎实推动人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