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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表决有关事项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10月召开

  • 2016-08-10   《柳州日报》   记者闫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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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等决定和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于10月中旬召开。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俊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卓新分别主持当天上午和下午的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樑、韦开翔、唐前明、刘芳,秘书长刘玉参加会议。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黄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梁日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文秋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国宁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设定柳州市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及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时间和建议议程等事项。

    上半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下半年,我市将围绕稳增长,扩大有效投入,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谋划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项目,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围绕打造生态文明“柳州样板”,大力推进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

    目前,《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草案)》等相关材料已在柳州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拟任职的人选作供职表态发言。常委会委员对拟任职人员进行提问。

    经分组和联组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定柳州市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事事项。

    周卓新分别给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

    会议举行任职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任职人员向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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