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有奖励
全市109辆车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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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老旧车主动申请提前报废,最高可获得1.2万元的政府奖励。经市联合审核小组的审核,目前全市共有109台申报车辆符合奖励条件,奖励补贴共计38.5万元。
我市于去年下半年出台了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奖励政策,补贴标准实施“分阶段、差别化”补贴,突出“早淘汰多补贴”的原则。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的按照补贴标准100%发放;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的按照补贴标准80%发放,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的按照补贴标准60%发放。补贴标准最高1.2万元。
据了解,由市商务委、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四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核小组,于3月分三批次审核了113辆申请补贴的车辆,有109辆符合补贴标准。申报车辆中,101辆为2015年交售到回收拆解公司并报废注销,其余为2016年交售。我市将按照标准给予奖励,补贴资金待市财政预拨到市商务委后,即可发放至车主指定账户。
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老旧车车主,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补贴,逾期将得不到受理。车主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及复印件3份,市车管所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3份,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卡)或单位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