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下发通知严明节假日纪律要求
自觉做到“十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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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市纪委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明清明节、“三月三”和“五一”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纪委关于节日期间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有关文件精神,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六大纪律”,自觉做到“十个严禁”:除单位统一组织祭奠英烈活动外,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访亲友等活动;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严禁借举办追思会、茶话会、联谊会等名义用公款宴请聚餐、赠送礼品;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借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用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以及为个人安排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严禁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会馆;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等。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与严肃换届纪律、巩固和深化专项工作成果相结合,认真谋划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行“六个一律”规定,紧盯节日假期“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新动向、新表现,加大执纪审查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要持续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开通信访举报“绿色通道”,对不收手不知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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