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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出台

今年底完成24800户危房改造

  • 2015-11-22   《柳州日报》   记者 梁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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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居者有其屋,圆群众“安居梦”。1110日,市政府印发了《2015年柳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提到,2015年自治区下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24800户,共需投资约14.88亿元,实施范围包括市辖六县、柳北区及柳东新区。其中,柳江县2800户,柳城县3200户,鹿寨县6000户,融安县2400户,融水苗族自治县6000户,三江侗族自治县4000户,柳北区300户,柳东新区100户。根据要求,201512月底将全面完成。

    在补助对象及改造形式上,《方案》规定,补助对象重点是对精准扶贫对象予以优先考虑,以及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按照危险状态划分两级,其中一级为D级,即整栋危房;二级为C级,即局部危险。在实际工作中,分别采取结构加固修复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

    在建设标准上,《方案》规定,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五保户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进行适当调整,但5人(含5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重点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

    据了解,在资金筹措方面,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补助一点,市县配套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根据《2015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补助标准,对于国家贫困县,中央、自治区、市级户均补助分别为8000元、7700元、1500元;对于自治区贫困县,中央、自治区、市级户均补助分别为7600元、7600元、1500元;对于国家、自治区贫困县以外的县,中央、自治区、市级户均补助分别为7500元、7500元、1500元。市级配套资金3720万元,由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

    《方案》要求,在2015年完成100%的任务,争取在201511月底前全面开工,201512月中旬前基本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即视为竣工),12月底竣工要达100%。此外,各乡镇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验收工作,各县区要在201512月底前基本完成县级验收任务,2016131日前资金基本拨付到农民手中(验收不合格或需要整改的除外),市危改部门要在20161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市级验收任务,自治区将于2016年初组织抽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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