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5年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解读(上)
企业有实惠就业有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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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的《柳州市2015年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正式下达,与去年的方案相比,推动力度更“劲”,政策优惠更“优”。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享实惠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的《方案》特别指出,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科技型小微企业由市科技部门按照自治区标准认定,吸纳人员比例参照劳动 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人员的比例认定办法执行,即吸纳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
中小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也有优惠政策。中小企业招收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市、县(区)政府将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在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申请、科研成果申报等方面享受企事业单位一致性待遇。
《方案》还鼓励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给予连续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优待
记者从《方案》中了解到,今年我市将继续加大面向基层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以及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就业的工资政策,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1〕79号),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有关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其中,《方案》还规定:持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志愿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高校毕业生,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并要求乡镇机关职位主要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考。
《方案》还要求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对到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从今年起,高校毕业生在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和县人民政府驻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给予最高限额8000元/学年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教育支出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