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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修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基金补偿技术方案

  • 2014-07-06   《柳州日报》   记者 曾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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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范围和标准均有所调整

   日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出台《柳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基金补偿技术方案(2014年修订)》,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在去年方案的基础上有所调整,该方案从71日起执行。我市各统筹地区自行制定的技术补偿方案需报备后执行。

   根据修订方案,补偿范围主要有8项:参合人员因病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新农合定点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符合报销范围规定的,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的补偿范围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等26种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将高血压、糖尿病等29种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费用,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脑瘫肢体综合训练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的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狂犬病暴露后治疗,地中海贫血基因诊断和产前诊断费用等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

   根据修订方案,住院门诊补偿标准调整为:

   ■住院补偿按以下公式计算:住院补偿费用=(住院总医药费用-非补偿范围内的药品费用-非补偿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的费用-起付线)×补偿比例。住院补偿设置起付线,其中执行一级和一级以下价格收费标准的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为100元;县级(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200元;市三级(含市属区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为400元;市外就医为500元;执行一级价格收费标准、但暂未明确医院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及未实行基药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150元。

   ■住院补偿比例为:执行一级及一级以下价格收费的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90%;县级(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70%;市三级(含市属区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60%;市外就医:与我市签订新农合服务协议的市外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60%;未与我市签订新农合服务协议的市外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50%;执行一级价格收费标准、但暂未明确医院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及未实行基药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偿比例为75%。未按要求规范转诊的住院患者,报销比例按就诊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减半。

   ■普通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0万元,重大疾病补偿封顶线为15万元,普通疾病和重大疾病补偿封顶线合并计算。

   ■门诊统筹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的住院补偿比例报销,村卫生室执行90%补偿比例标准。门诊费用补偿不设单次封顶限额,补偿费用超过该户参合家庭门诊年封顶限额和家庭账户资金之和的费用,由患者自付。每人每年门诊统筹费用补偿封顶线为130元,可以参合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共享。

   ■特殊疾病门诊补偿实行分类限额封顶补偿。

   ■大病保险补偿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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