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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第一个“环保法庭”在我市鱼峰区法院挂牌成立

  • 2014-06-15   《柳州日报》   记者 侯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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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方式

   为了加强统一执法力度,降低司法成本,有效提高环保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广西第一个“环保法庭”日前在我市鱼峰区法院挂牌成立,今后我市市内涉及环保方面的案件,都将集中在这个“环保法庭”进行审理,这是我区法院系统全面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联运机制的一项新举措。

   据了解,鱼峰区法院“环保法庭”将实行“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方式,将涉及环境保护类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主要是刑事、行政方面的案件)集中审理。充分运用司法手段改善、减轻或消除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危害状态,建立资源环境案件的恢复性司法机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判令侵权人消除污染、恢复原状的方式,代替单纯的物质损害赔偿,使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得以尽快消除,达到“治标治本”的目的。对此,承办案件的法官要“一追到底”,不定期地进行回访,查看实际履行判决的情况。一旦发现消极履行或者敷衍了事,即按规定启动强制执行。由于环保方面的专业技术问题,该法院将从高校聘请两位环境技术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与该院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专业化、集中化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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