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考核结果为级取消领导年度评先评优资格D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开展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对全市各县、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2013至2014年度质量工作进行考核。这也是我市建立质量工作考核机制、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
根据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质量兴桂办的部署及安排,从今年起,我市每年都将对全市质量工作进行考核,以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由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质量强市办”)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
经自评自查、核查反馈、整改完善、上报迎检等步骤后,市质量强市办将根据自治区对我市质量工作考核结果以及各县区、各部门的自评、核查和整改情况,对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报告。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并报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对各县区、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问责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质量工作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依次分A、B、C、D4个等级。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如考核结果为A级的,市政府将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考核结果为D级的,要认真分析存在问题,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报市政府,同时将整改工作措施报市质量强市办。考核结果为D的县区、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取消我市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整改工作不到位的,由市质量强市办及相关成员单位约谈,市监察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县区、单位领导干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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