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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拉网清查“吃空饷”

  • 2013-12-09   《柳州日报》   记者 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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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对象包括11类财政供养人员  ●市民可拨打2801684电话监督举报

   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已成立由市纪委、监察、财政、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六个部门组成的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从201312月起至20141月,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检查,切实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管理,堵塞财政支出漏洞。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以“全区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方式开展。清理范围包括市县()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类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

   121日至10日为单位自查自纠阶段1211日至2014110日为重点抽查阶段。

   据了解,此次清理内容共有11类,包括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下同)、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工作人员考上全日制学历教育脱产学习,未履行审批手续,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以借调为名,又不在借入和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已调离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办的;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的;已达到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除外)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

   重点抽查结束后,我市将对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情况进行通报。对主动自查上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退回多领财政资金的,对责任单位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或免予处分。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被群众举报核查属实或重点抽查发现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通过专项清理检查,旨在摸清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和工作关系底数,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的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此次我市还专门设立了2801684的举报电话,并建立举办奖励制度,欢迎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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