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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于近期开展2013年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此次认证对象是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离退休的人员、享受供养待遇的直系亲属和享受养老待遇的被征地农民。
退休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和“养老保险卡”,按身份证上的出生月份到代发银行任意网点进行资格认证。
居住在异地的领取待遇人员,其亲属可到居住社区、市社保局或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有关认证表,由居住地社保机构确认后,寄回市社保局养老待遇科。
未及时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补办手续后,方可恢复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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