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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核发对象扩大
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根据自治区环保厅要求,我市将开展补发新购置初次注册登记汽车环保标志的工作,凡去年1月1日之后购买的新车都可免费领取标贴,今后路面上“绿标车”队伍将进一步壮大。
据了解,根据《柳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我市8月20日开始免费为新上牌登记的小型载客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成为全区第一个开展此项工作的城市。当时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对象只针对新购买的9座(含)以下的载客车。下一步核发对象将进一步扩大,包含9座以上的载客车和所有的载货车(不包括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农用车和低速货车)。
日前,自治区环保厅制定了全区新车核发环保绿色标志的实施方案。并下发通知要求,补发2011年1月1日之后新购置初次注册登记汽车环保标志,领取期限为2011年内新购置汽车的车主自2012年12月5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前领取;2012年内新购置汽车的车主自2012年12月10日至2013年1月31日前领取;我市的车主在以上指定时间内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环保局一楼(高新南路16号,市委三大院正对面)设置的补发点领取环保标志。2012年已领取过环保标志的车主无需再次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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