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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出台

  • 2012-11-26   《柳州晚报》   记者 何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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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日,我市近期拟开展城中村改造的行政村村主任和村支书、村干部、村民代表及有投资意向的房开企业领导或业务骨干汇聚市委党校,进行我市城中村改造政策学习。市住建委主任旷青春给他们讲解了柳州市城中村改造政策。

   据了解,为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提高村民生产生活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产业层次,发展城市综合体,充分发挥土地价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出台了《柳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其居民使用集体土地的居住村落。我市的城中村主要有:柳北区的雅莲村、黄村村、白露村、马厂村、白沙村、鹧鸪江村、香兰村,柳南区的新云村、竹鹅村、磨滩村、渡口村、基隆村、帽合村,城中区的窑埠村、河东村、静兰村、牛车坪村,鱼峰区的水南村、驾鹤村、鸡喇村以及随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的开发建设逐步形成的城中村。

   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对城中村进行整村综合改造。

   城中村改造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多方共赢;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设计先行、完善功能、发展经济;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片区平衡;市区联动、整村改造、分步实施;自主拆迁、自主建   设、自主分配;改建先行、改制跟进、村民自愿等原则。

   据了解,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可以是市政府投融资公司或城区政府(管委会)投融资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的开发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市政府平台公司或城区政府(管委会)平台公司或投资企业合作成立的开发企业。同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独或与他人合作,采取自主拆迁、自主建设、自主分配安置住房的方式,主动申请并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

   投资企业可通过招商引资引入,按法定程序征得村民同意后签署合作意向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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