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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市重拳打击土地违法犯罪

  • 2012-05-14   《柳州日报》   记者 郑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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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被追究刑责

   近期,我市打击土地违法犯罪行为重拳频出,多人因违法用地被追究刑事责任,有效遏制了违法占地建设多发频发的势头。

   城中区牛车坪村村民覃杰明、覃来贵在去年6月至9月分别与陈某等15人签订《承包荒地协议合同书》,以600/平方米的价格非法出租位于牛车坪村河冲渡、莲花山东南面的集体承包地给15人违法建房。陈某等人在交钱后,纷纷开始建起房子。国土部门巡查发现后,责令违法当事人立即停止非法占地、非法建设的行为,但当事人拒不停止施工。经查,该地占地面积为3.891亩(0.26公顷),规划用途为农用地,涉案金额106.932万元。去年11月,涉案的15栋违章建筑均被拆除。

   截至目前,在城中辖区范围内,国土部门共查处涉嫌非法转让、非法出租集体土地用于个人违法建房案件9宗,调查询问103人,基本查清了涉案违法当事人违法事实。9宗案件涉及土地面积35.883亩(2.39公顷),涉案金额576.85万元,实际非法获利462.262万元。市国土局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5宗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并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案件。其中覃杰明、覃来贵因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已被检察机关批捕。其余4宗案件公安机关正在立案侦查中。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经认定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市国土部门表示,对非法转让、非法出租集体土地用于个人违法建房案件,将在源头上予以打击,营造依法依规用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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