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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打非法使用工业明胶行为

  • 2012-05-03   《柳州日报》   记者 黄姿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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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发现违法生产企业

   日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对非法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违法行为的彻查严打专项行动。目前,我市暂未发现使用食品添加剂明胶生产食品的企业。

   此次专项行动将持续至630日,对所有明胶生产企业和使用明胶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彻查,督促以食用明胶为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杜绝问题原料进入生产加工环节,并严厉惩处非法使用工业明胶行为。据了解,我市质监部门已排查食品生产企业30余家,对生产中可能使用明胶的乳制品、果冻等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

   据自治区质监局要求,52日前,各级质监部门要完成对果冻、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果酱制品(包括果酱罐头)的抽、送样工作;512日前,完成对肉制品(肉皮冻、肉灌肠、火腿类产品)、罐头(肉类罐头、八宝粥罐头)、蛋制品(干蛋类和冰蛋类)、方便食品(藕粉)的抽、送样工作;522日前,完成对糖果制品(硬质糖果除外)、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半固态调味料(蛋黄普、沙拉酱)的抽、送样工作。

   下一阶段,我市质监部门将对使用明胶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风险监测,并加大查处力度。市民如发现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和食用明胶生产企业以工业明胶用作食用明胶销售的,可拨打1236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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