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车祸可申请垫付抢救费
我市今年将获300多万元救助金
22日上午,自治区交警总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即日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全区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将获得垫付款用于及时救助、丧葬费用。
市交警支队事故科负责人表示,今年我市将获300多万元的救助金,目前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已在筹组,争取年内支出第一笔救助资金。
据了解,一直以来,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死者丧葬费用难以落实成为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也是诱发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建立后,需要且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伤者、死者家属可以依法得到抢救费用、丧葬费用的垫付款,为伤者赢得了抢救时间,有利于减少医患冲突、减少交通事故伤员致死致残率。
按照自治区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交通事故受害方、医疗机构等申请事故救助基金,应向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若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符合救助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应向处理该交通事故的高速交警大队所属大队队部所在地的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如果是拖拉机在田间、场院等道路外作业、转移发生的事故,以及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事故受害人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的,按规定向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据了解,救助基金筹集渠道主要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2010年,全广西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到的3800万元已转到自治区财政厅账户,今年预计可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到4000万元救助基金,其中,柳州市将获300多万元。近期,我市将相应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及设立基金管理机构专门账户支付救助资金。
市民要了解相关情况,可咨询市交警支队事故科,咨询电话:0772-261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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