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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 2011-11-23   《柳州日报》   记者 姜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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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内要实现基本覆盖目标

   2011年全市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75%以上,到2012年底全市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以上,到2013年全市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5%以上,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基本覆盖。这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出的《关于全面推进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的推进工资协商工作总体目标。

   据了解,自2003年我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试点以来,各类企业已初步建立起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使企业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得到了较好的维护。但在部分   规模较小、职工流动性较大、工会力量薄弱的非公有制企业和建筑、餐饮等行业中,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还有较大困难,已经签订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质量不高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为此《通知》要求,全市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的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工资分配是广大企业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同时,建立企业工资合理增长的长效机制,也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是推动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通知》强调,各有关单位应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该项工作列入本地区、本行业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合法、集体协商、利益兼顾、质量优先、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保障劳动者在工资决策中与企业经营者平等对话、民主协商的地位;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制衡机制,确保职工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稳步提高。

   《通知》明确,我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方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包括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工资增长机制、工资分配监督机制等。工资协商的主要内容为:企业(行业)的劳动定额、工价、最低工资标准和特殊工作情况下工资标准及支付;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和支付办法;年度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分配形式和支付办法;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方法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为:50%职工工资低于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领取最低工资人数超过30%的企业;职工工资长期在柳州市工资指导线低水平以下徘徊的企业;实行计件工资、签订“简易劳动合同”、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外商投资、港澳台资、非公企业(含原国有企业改制后的非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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