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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调整部分普通高考加分项目

  • 2011-11-14   《柳州日报》   记者 姚颖盈、通讯员 李应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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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等五部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多方调研,下发《关于调整我区部分普通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2年起,我区将逐步取消部分普通高考加分项目、调整部分加分分值。

   取消4项加分项目

   2011年,我区已取消了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从2012年起,我区还将取消3项高考加分项目,分别为从2012年(含)起取消的自治区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加分项目、“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加分项目以及从2014年(含)起取消的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加分项目。其中2010年、2011年已获自治区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学生,在其应届毕业当年可继续享受此项高考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将由20分调整为10分;2012年、2013年当年参加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已获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的,其加分分值由20分调整为10分。

   6个加分项目降10

   《通知》规定,从2012年起,除了处在过渡期的自治区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加分项目及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加分项目将调整加分分值外,另有6个项目的加分分值也将由原来的20分调整为10分,分别为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考生及台湾省籍的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学生(须经全区统测合格,且考生只能在报考非体育类专业时才适用于此项加分政策);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考生。

   资格审核部门责任明确

   《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加分资格的审核程序,落实了审核部门职责,明确了公示要求。

   根据规定,高考加分资格的审核工作实行部门负责制。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类考生的资格审核单位为自治区人口和计生委;“海归子女”类考生的资格审核单位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运动项目类加分的资格审核单位为自治区体育局;“归侨华侨”类考生的资格审核单位为自治区侨办;台湾省籍考生的资格审核单位为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退役军人、烈士子女类考生的资格审核单位为自治区民政厅;各项学生竞赛获奖类考生的资格审核为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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