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市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9月26日至30日召开
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昨天上午举行,审议通过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决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9月26日至30日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卓新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伟崇、蔡小琪、林桂平、罗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黄民凤及秘书长陈国智参加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梁建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聚武以及市人大各专委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经过分组审议和联组审议,决定于9月26日至30日召开的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听取和审查柳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书面);听取和审查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书面);选举柳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柳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选举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柳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
会议还以电子表决的方式,通过《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和《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柳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1年9月15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柳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于2011年9月26日至30日召开。会议建议议程为:一、听取和审查柳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听取和审查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三、听取和审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书面);四、听取和审查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书面);五、选举柳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柳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选举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柳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六、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