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暂行办法已施行符合六大条件可申请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上市,推进企业直接融资,我市近日设立企业上市扶持资金,并出台管理暂行办法,以此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金融办负责人介绍,企业上市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注册地在柳州市境内、经市金融办备案登记的拟上市企业。对企业改制上市的扶持,实行政府主导、自愿申报、中介审评、集体决策和社会公示的原则。只要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符合六大条件的,可申请上市扶持资金:一、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制定上市计划的;二、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国内A股或香港H股发行上市申请,或者获得国外相关证监管理部门上市申请的;三、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的;四、拟实行借壳上市或买壳上市资产重组(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制定重组计划的;五、完成借壳上市或买壳上市资产重组的,或借壳上市、买壳上市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的。
除此之外,其他企业申请上报扶持资金,经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工信委、国资委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列为扶持对象。市金融办负责受理企业的扶持资金申请材料,并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形式审查,材料受理时间原则上每年两次,分别是6月30日和12月31日(节假日顺延)。
根据管理办法,申请上市扶持资金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以内的,扶持额为25万元;注册资本金超过2000万元的,每超过1000万元,增加2.5万元扶持资金。每家企业的扶持限额为50万元。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亿元以内的,增加扶持资金25万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超过1亿元的,每超过5000万元,再增加扶持资金2.5万元。对每家企业增加的扶持资金限额为50万元。
对上市成功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据了解,我市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8月1日已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