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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领导干部德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出台

  • 2011-08-08   《柳州日报》   记者 段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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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拔任用“德”须“良好”

   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是什么?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奖惩干部的重要尺度和依据是什么?同样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这是我市近日出台的《柳州市领导干部德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主要精神。今后我市会将拟提任县处级领导干部及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德行表现,作为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德行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干部,不能提拔任用。

   据介绍,该《办法》适用于拟提任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以及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届中考察、换届考察。德的考核评价一般与能、勤、绩、廉的考核评价同时进行,亦可单独进行。根据不同情况,相关部门将综合运用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专项考察、问卷测评等方式,对干部的德行表现作出评价,并将结果进行分析比较,相互补充印证,客观公正地对领导干部作出综合评价。在民意调查时,将深入领导干部居住的社区(小区)进行民意调查公示,征求周围居民群众意见。

   按照该《办法》,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均实行量化,80分以上为优秀,60分至79分为良好,50分至59分为一般,49分以下为较差。德的考核评价结果被评定为“良好”以上等次的干部,才能提拔任用;一般及以下等次的,其综合评价不能评为基本称职以上,不能提拔任用,并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或调整;在民主测评中“较差”等次超过三分之一,并经组织考核认定存在突出问题的,经教育仍不纠正的,视情节作出调离岗位、降职、免职、责令辞职等处理。

   另外,对散布、传播对党和政府不满言论并造成不良影响;在急难险重任务或关键时刻临阵退缩;生活作风不检点并造成不良影响;不赡养老人或虐待家庭成员等“不德”行为,予以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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