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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推行“农事村办”
市委、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在全市推行“农事村办”的实施意见》,要求至2012年全市所有乡镇都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事村办”工作体系,把县乡两级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执法事项、公益性服务下沉前移到村,在村一级建立功能比较完善的服务平台,使农民需要向政府申报审批的事项可在村里就地办理。
《实施意见》要求坚持科学选 点,合理布局;试点先行,有序推进;创新提升,突出特色;村办为主,注重长效;县乡主导,配套建设等五大原则。按照地域相邻、习俗相近、规模适度、便于服务的要求,选择已撤并的原乡镇政府所在地、远离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偏远村、自然形成圩集或者实行社区化管理的中心村、群众居住比较集中的核心村屯等各类重点片区,科学设置“农事村办”服务站点。在今年抓好乡镇“农事村办”服务中心、村级“农事村办”服务站点建设的基础上,逐年提高覆盖率。至2012年,全市所有乡镇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事村办”工作体系,与乡镇机构改革的任务同步完成。推行“农事村办”要按照有健全的服务网络、有必备的办公设施、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有稳定的服务队伍、有严格的绩效考核和县、乡、村三级联动政务处理信息化的“五有一化”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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