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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6月1日起调整高耗能企业用电价

  • 2010-06-08   柳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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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要挨惩罚

新华社南宁6月6日电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了解到,从6月1日起,广西调整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对能源消耗超限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

   从6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广西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电解铝、合成氨、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电炉黄磷等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开始执行新标准。实行新标准后,电网企业增加的电费收入,用于疏导电价矛盾和电力需求管理。

   惩罚性电价具体标准为: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不含一倍)的,在现行广西大工业电价水平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0元;超过限额标准50%以上至一倍以内的,每千瓦时提高0.10元;超过限额标准50%以下的(含50%),每千瓦时提高0.05元;对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按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销售电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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