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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全市困难职工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新春佳节,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春节期间继续开展对全市困难职工的慰问活动,通过向困难职工发放慰问金、慰问物品的方式,让广大困难职工感受到党和政府关爱。
此次慰问的对象包括:我市市属困难企业(不含县、城区属及下放城区管理的企业)中的困难职工、困难离退休人员、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困难退休人员、2010年1月31日前登记失业且2010年2月仍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慰问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260元(含260元)以下的特困职工,给予一次性节日补助500元,外加慰问品;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60元-364元之间的困难职工,给予一次性节日补助380元,外加慰问品;因患重病(绝症)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人员,给予一次性节日补助500元,外加慰问品;正在享受失业保险的困难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节日补助360元。慰问金额总计近1000万元。
2月3日、4日为补助金和慰问品领物券发放时间,由各城区、各有关单位持单位介绍信、领取人私章和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室领取。
2月9日至12日为发放慰问品时间,按领物券指定的时间、地点发放。各困难职工可在广西联华超市天天见店(市飞鹅路123号)、广西联华超市解放店(市解放北路30号)、广西联华超市黄村店(市北雀路21号)、广西联华超市东环店(市东环路21号)四个物品发放点领取慰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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