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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5日),市民政局、市残联联合发布消息称,凡我市持有一、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各类重度无业残疾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精神、智力残疾人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经市政府同意,《柳州市实施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行。市民政局副局长俞林解释说:“明年起实施也就是说,在明年起符合该办法重度残疾人必须要领到该笔保障金。”由于申报、审核需要一定时间,所以从即日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可以到社区咨询,按照《柳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申报及审批程序进行。
该方案保障范围是我市常住(城市)居民户口,有一、二级《残疾人证》的各类重度无业残疾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精神、智力残疾人。保障对象是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重度残疾人本人,按低保标准全额救助,家庭其他成员按补差救助;低收入家庭的重度残疾人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全额救助;一般家庭(指低收入标准以上家庭)的重度残疾人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按低保标准的50%予以救助。2009年1月1日起,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260元。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副主席冯宪表示,柳州市是全区最先把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自治区残联将把柳州的经验在全区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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