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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开始实施

  • 2009-12-16   柳州日报   记者谭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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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210日开课的“柳州市清洁生产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学习班”获悉,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5日起将实施节能评估,未经节能评估或节能登记的项目将不予备案或立项。

   我市制定的《柳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全市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达到一定用能标准,如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年耗能在3000吨标准煤或用电量300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都要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达到标准的项目实行节能登记管理,这意味着能评将与环评一样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建设的前置条件,未经节能评估或节能登记的项目,主管部门将不予备案或立项。

   《管理办法》规定,凡属于节能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项目核准或项目备案之前申请节能审查,并按项目审批权限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提交节能专篇,在获取节能审查批准意见后方可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不属于节能评估范围的项目,实行节能登记管理。

   此外,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准能源消耗总量10%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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