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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普通公路货车计重收费

  • 2009-08-31   记者 廖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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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限30%以上加倍 ■鹿寨收费站1.65元/吨·车次,沙塘收费站1.45元/吨·车次。

    在8月1日起对普通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模拟运行的基础上,9月1日起,全区第一批15个普通公路收费站将实施计重收费。我市鹿寨至平乐二塘二级公路鹿寨收费站、融安大板(?)至柳州二级公路沙塘收费站位列其中。

    记者从桂中公路管理局了解到,自7月1日起广西高速公路试行计重收费后,很多货车便改走普通公路,“重量级”货车尤为突出。不少超载车主觉得如果还像以前一样走高速公路“没得赚头”,纷纷绕道普通公路,导致部分普通公路收费站的货车通行率大幅增长,给普通公路的养护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仅鹿寨收费站通行的货车数量在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后实施一个月后,就比实施前增长了13%。

    超载车辆一直是公路寿命的“杀手”,车辆一旦超限50%,对公路的损坏将达到10倍以上。如柳城县大埔大桥、鹿寨县脚板洲大桥都由于超限而不堪重负。计重收费是按照“少载少交、多载多交、空车受惠、超限加收”原则设计的一种收费方式。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同时实施计重收费,将更有效地遏制超载现象。

    实施计重收费后,客车、轿车仍按现行车型收费标准分类收费;客货两用车按载货汽车计重收费;符合绿色通道等免费条件的车辆一律免收车辆通行费;农用三轮车、四轮小型货车暂按原分类标准收费。

    普通收费公路分为4种费率,我市两收费站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分别为:鹿寨收费站1.65元/吨·车次,沙塘收费站1.45元/吨·车次。实行计重收费后,对超限运输30%以上的车辆将实行加重收费,打击非法超限运输,利用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最大限度地遏制超限运输,保证合法装载运输者的利益。如超限30%(含30%)以内的车辆,暂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限30%至100%(含100%)的车辆,除计收正常装载部分通行费外,对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递增至6倍计收通行费;超限100%以上的车辆,除计收正常装载部分通行费外,对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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