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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提高

  • 2009-07-29   记者陈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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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7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市政府已批准同意把我市市区(含阳和工业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由去年平均为757元统一提高到1200元。该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我市市区农村低保对象虽然是农民,但是他们大多生活在“城中村”或城郊接合部或近郊,其生活、消费的水平同城市居民差不多。而他们当中的低保对象享受的却是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很大,只有让他们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相同或相近的低保救助标准,才能有效地保障市区低保农民的基本生活。

    2007年4月,我市正式开始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城区按照自治区最低标准要求,根据各城区经济状况,制定了不同的农村居民低保标准,2008年我市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平均为757元。而2008年底国家统计局将国家贫困线水平统一由683元调整提高到1067元。为满足市区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市民政局经认真调研,并征求其他部门意见,提出将市区(含柳东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统一提高到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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