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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答复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和市民关注话题
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是否调整或取消,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之一。12日,市交通局在与政协委员们面对面办理提案时,针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出的第84号《关于调整或取消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建议》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出租汽车仍可继续收取燃油附加费,暂时不作调整。
市交通局现场答复了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出的三份提案。重点是讲市民最为关注的在油价下降且已征收燃油税的前提下,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是否会调整的问题。市交通局认为,2006年7月,为应对燃油价格波动对出租车带来的影响,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建立出租汽车运油价格联动机制的有关精神,由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建立了出租汽车运油水平(90#汽油4.15元/升,含清洁剂)为基点,在燃油价格大幅度上涨时收取“燃油附加”。具体是:油价4.17至5.65元/升,收燃油附加1元/车·次;5.66至6.22元/升,收燃油附加2元/车·次;6.23至6.85元,收燃油附加3元/车·次。根据出租汽车运油价格联动机制,90#汽油一直以来都未降至4.17元以下,因此目前出租汽车仍可继续收取燃油附加费。
但市交通局在答复中也表示,根据今年1月我市出台的《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善出租车经营环境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目前市交通局和市物价局正在进行前期调查研究工作,根据调研情况,有可能对出租汽车运价进行调整,届时将一并解决燃油附加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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